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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夜网专版研究行为主义和人类自由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7-12-4 23:03
标题: 上海夜网专版研究行为主义和人类自由
     在20世纪50年代期间,刺激—反应(S-R)的行为主义(behavorism)主导了心理学的研究领域。在行为主义最受欢迎之时,人们普遍相信,我们可以从本质上忽略人们的心理活动;这被认为是不可测量的,因而对于科学研究来说是一个不合适的主题。一些行为主义者认为,弗洛伊德已经误入歧途,因为他经常试图揭示那些很大程度上难以观察的心理机制。因而,许多行为主义者把这种路径看作是简单的伪科学,因为人们的“内心状态”是不能够直接观察的。相反,他们认为我们应该聚焦于可以观察的对象,亦即外部或公开的行为(因而名为“行为主义”),因为这是可以进行度量和检验的。
     与其他心理学方法一样,这种视角对政治科学产生了显而易见的影响;首先,诸多已经得到很好检验的理论最终促进了知识的积累,在这种意义上来说,它很好地与心理学(在那时尤为强烈)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的愿望结合在一起。[1]从更为具体的意义上来说,它同样激发了政治科学家在这一领域的灵感。在麦圭尔(McGuire)看来,20世纪50年代时期政治心理学的“环境论者的—理论上的灵感”的主要来源之一,便为“刺激—反应的行为主义,描述个体的政治人格如何以社会制度所提供的刺激、反应、驱动和加强为条件。”[2]
行为主义的奠基者是约翰·B.华生(John B.Watson),他转而影响了其他杰出的行为主义者,诸如爱德华·桑代克(Edward Thorndike)和斯金纳(B.F.Skinner)。行为主义倾向于将人类心灵想象成一块白板,即运用环境的条件作用,能将任何事情写下的白板(tabula rasa)。史蒂文·平克(Steven Pinker)指出,“在行为主义那里,婴儿的天才和能力是不重要的,因为并不存在诸如天才或能力那样的东西。”“华生将它们与心灵的其他内容,诸如观念、信念、欲望和感觉一起从心理学中剔除出去。他说,它们是主观的和不可测量的,并对于只研究客观和可测量之物的科学来说是不合适的。”[3]正如在前几章结尾所指出的,这同样也是情境主义的一种极端形式:行为的原因在外部环境中能找到,而不是在心灵本身内部。例如,在他为1990年美国心理学会的政策演讲中,斯金纳——在他有生之年最后的一次演讲中——指责认知和人类心灵的研究为“心理学的神造论(creationism)”,这是对如下观点的经典陈述,即我们应该研究环境如何塑造个体,而不是个体被假设为塑造了上述环境的方式。
    毫无疑问,位居所有行为主义学派核心的概念是条件作用。大多数人都听说过巴甫洛夫的狗这一著名的故事,这条狗被训练成一听见铃声就分泌唾液。这条狗是用肉粉加以训练,每次实验者摇铃,某种仪器就会向狗的舌头撒点可口的肉粉。最后,狗只要听到铃声(刺激)就会分泌唾液(反应),因为它已经将某一事物与其他事物联系在一起。1927年进行的巴甫洛夫实验,是所谓的标准条件作用(classic conditioning)的案例,包括通过反应的学习。分泌唾液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反应,但斯金纳——尽管尤为受到巴甫洛夫的影响——对众所周知的动作条件作用(oper ant conditioning)更为感兴趣,认为当中自发的行为是经过改进的,我们学习某物,是因为紧随其后一种令人愉快的强化效应。这就是斯金纳对行为主义的贡献,并且由此产生了他的观点,即人类可以通过条件作用训练参加有社会责任感的行为,并且克制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是他在他的小说《桃源二村》(Walden Two)中所描绘的一种看法。[4]
《桃源二村》中的英雄弗雷泽(Frazier),也是斯金纳自身的一个缩影,他嘲笑政治和征服无力实现改善人民生活的任务,尽管斯金纳并没有设法完全废除政治。他创设了一种由“计划管理者”,即要求当心柏拉图的“哲学王”[5]——统治的想象社区。尽管公然地反对政治,斯金纳还是想象了这样一个社会,即政治的吵闹已经烟消云散,科学和理智取而代之。心理学教授伯尔(Burris)和他的哲学家朋友卡斯特(Castle)是参观《桃源二村》乌托邦社区的旁观者。尽管他们发现,这一社区的居民是相当缺乏激情和与众不同的,他们观察到这是一个幸福的社区,没有像犯罪和醉酒那样的社会问题。在小说的大约前一百页并没有完全交代这一点的原因,而聚焦于社会被重新组织的一些小而平凡的方式(诸如调节婴儿床的温度)。随后,渐渐清晰的是,弗雷泽已经积极地(并成功地)将诸如嫉妒等人类的“缺陷”,从《桃源二村》的村民中排除出去。“至于情绪——我们并不是摆脱它们,我们也不情愿这样。”弗雷泽说道。“但是,更为让人感到不爽和烦人的——产生烦恼的情绪——在这里几乎是不存在的,就如烦恼自身一样。在我们的生存努力中,我们不再需要它们,因而在我们的循环系统中很容易忘掉它们,当然也是十分惬意的。”[6]
尽管小说只是小说而已,即虚构的,它同样也暗示读者创建这样一个社会的可能性。对于行为主义视角的追随者,这种路径具有明显的社会工程学意义。斯金纳宣称:“如果我们将社会转化为一个大的斯金纳箱子,并且有意而不是偶然地控制行为,我们就能够清除侵略、人口过剩、拥挤、污染和不平等,因而达到理想境界。”[7]他的思想的激进政治一面,使他声名狼藉,即使在他去世之后,他的声誉依然受到影响;一些人甚至今日还认为他是“邪恶的”,尽管他的意图当然是好的。[8]
   上海夜网在《发条橙》(Clockwork Orange)电影及安东尼·伯吉斯(Anthony Burgess)的同名小说中,年轻的极端暴徒亚历克斯(Alex)就是遭受了这种社会实验;他被政府抓住了,并受到一位名叫布罗德斯基(Brodsky)博士的心理学家(明显是华生和斯金纳的追随者)的重点“关照”,即亚历克斯的眼皮被强制性地睁开,通过看恐怖电影,将暴力行为与身体犯病联系起来。他就这样被条件训练。当他看见屏幕上的暴力行为时,他被注射药品,呕吐不止,因而,他就这样被强迫平静下来。这就是伯吉斯在小说中所谓的“鲁多维戈技术”(Ludovico technique)方法。
    20世纪70年代,当他的书由斯坦利·库布里克(Stanley Kubrick)导演制作成一部暴力和烦人的电影之时,伯吉斯自己因而“荣获”大量冤枉的恶名。然而,他的书的目的并不是歌颂暴力,而是对人性和道德选择表达一个哲学的观点,这直接与行为主义改变社会的愿望相反。正如伯吉斯自己后来所指出的,这部小说意在作为“自由意志的一种辩护”。[9]在这本书中的一个情景中,大概是某类课堂教学吧,布罗德斯基博士在一个观众面前展示洗心革面的亚历克斯。“你们看到,我们的被试是朝着善良前行,但荒谬的是通过逼迫朝向邪恶来完成”,布罗德斯基告诉他的观众:“极端行为的意图在于伴随强烈的身体不适的感觉。为了反对这些,被试必须转变成一种直接相反的态度。”虽然,一个质问者提出抗议:亚历克斯如今“没有真正的选择,他有吗?[……]他不再是一个做坏事的人。他同样也不再是一个能进行道德选择的人。”布罗德斯基认为上述要点是“无关紧要的”,因而不予考虑,他说我们并不是关心事情的伦理一面,而只是如何减少犯罪。[10]但是,质问者的要点在于,对错的选择能力使我们3成9为了人;如果缺少了那种能力,那么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再也不是人了。当然,更为宽泛的政治意义,是某种程度上政府的所作所为比亚历克斯所犯的罪行更为恐怖。
    另一方面,如果上述技术能够有效运作的话,那么很容易看到它们的社会效应。斯金纳已经去世多年,但是他可能用如下语言来回应安东尼·伯吉斯的批评:我们所有人都早已被我们的居住环境所条件训练(正如他经常强调的)。目前,这只是随意地和以一种偶然的方式出现的。但是,要是心理学家和精神病理学家,在政府的支持下允许条件训练全部民众以一种社会合意的方式行为,或者至少不要暴力和反社会行为,那会怎么样?我们只有受命采纳一种在任何情境中都自然发生的条件训练方法。看看强奸犯罪的例子。尽管这很难确切地测量,在发达工业社会中的许多男人或许不会去强奸女人,即使社会允许他们这样做。但是我们从那些虐待妇女是习以为常的社会(例如塔利班治下的阿富汗)中得知,大量男人实际上将会以各种方式虐待妇女,如果周围的社会环境允许或鼓励这样做的话。但是,若是在某一给定人群中,所有男性从小(比如从十来岁)就开始条件训练他们明白强奸和其他暴力犯罪是可恶的和野蛮的,那会怎么样?要是他们能被教育明白,上述行为是如此令人恶心的,以至于他们几乎完全是难以想象的呢?难道这不是一种值得付出的代价吗?毕竟,自由必须具有限度,我们早已通过接受各种规则、法律和权威的形式,承认了上述限制。尽管自由意志明显是一种值得保护的合意之事,很少有人会为罪犯强奸、折磨或杀人的权利辩护。如果亚历克斯及其流氓团伙成员丧失了进行道德选择的权利,最后社会不是更加和谐吗?
    但是,谁开始来决定什么行为是应受鼓励,而什么行为又不应受鼓励呢?我们都同意强奸是不合意的,但是阅读色情文选怎么样呢?吸可卡因又如何?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应训练成认为吸毒是不可思议的吗?我们应该被训练成不吸烟还是不喝酒?在此,关键之处在于一定得有人划出一条界线,并且这条界线是社会决定的,因而政治上是有异议的。来看看一些著名的例子,在荷兰,在一些得到许可的咖啡店里吸大麻是合法的,但在不远的英国伦敦,这足以让你蹲几年大牢,并重金受罚。在内华达州的部分地区,卖淫是合法的,但在俄亥俄州并非如此。在美国大部分地方,当你年满18岁时,你就可以拥有一支枪,但未必能在酒吧点一瓶啤酒;而在大多数欧洲国家,当你18岁——或有时更早点——你可以在酒吧喝酒,却难以合法地买一支枪。有讽刺意味的是,在杰克·丹尼尔斯(Jack Daniels)波旁威士忌酒(bourbon whiskey)的生产地(一个干燥的县)喝酒是非法的,而在新奥尔良的波旁大街,狂欢者则可以在那里公开狂饮。在伊朗,妇女会因为通奸而付出生命代价,而在如今的美国,同样的这种勾当(男的或女的)只会被人鄙视而已。我们可以继续列举无数的其他例子,但是核心的要点在于,不同社会(甚至同一国家的不同地方)对于对错问题的看法截然不同。在诸如美国那样的联邦体系中,这尤为明显,美国的各种法律错综复杂,足以让那些初次踏入美国海岸的来客感到困惑不已。
斯金纳同样也意识到这个问题。他问及:“谁来建构这种控制环境,并且达到什么样的目的?”“一个自主的人大概会依据一些内化的价值来控制自己;他朝善之目标而努力。但是,我们所公认的控制者是如何寻找善呢,并且对于他所控制的人来说,这同样也是善吗?当然,对这类问题的回答,这就需要价值判断了。”[11]斯金纳同样非常清楚这一观点,即一个受条件训练的人不再拥有道德选择的能力。在伯吉斯的批评出现之前,斯金纳早在《桃源二村》中塑造了一个名为卡斯特的人,他批评弗雷泽将“主发条从手表中取出来了”[12];换言之,他从他的研究对象那里将那些使他们成为人的东西取出来了。随后,弗雷泽认为在一个早就随意和任意调节的社会里,这一观念是虚幻的,从而直接阐述了自由意志的问题:
我们的朋友卡斯特担心长期专政和自由之间的冲突。他不知道他只是提出宿命论和自由意志的老问题吗?所有发生的都包含于最初的计划之中,然而在每一阶段,个体似乎作出了选择和决定了结果。《桃源二村》同样如此。我们的成员实际上总是做他们想做的——他们所“选择”去做的——但是,我们看到的是,他们想做的,正好是最有利于他们自身和社区的事情。他们的行为是被决定的,但是他们是自由的。[13]
    另一方面,弗雷泽认为上述哲学要旨只不过是一种无关紧要的谬论而已。“我们不必对爱还是责任的结果感到困惑,”他以为,“我们只是安排了一个尽可能没什么严重冲突的世界,或者幸运的话,一个‘天下无贼’的世界。”[14]
在他们60年代所创作的一首歌中,滚石乐队唱到“无论何时,我想干吗就干吗。”但是,斯金纳质疑这种“非常普通的”观念,即我们是自由的,仅仅因为我们能做我们想做的事。在质问人类作出自由和独立的选择这一广为传播的理念时,斯金纳认为:实际上诸如人类自由和尊严这样的概念很大程度上是虚假的;我们想我们所想,因为我们已经通过正性强化刺激(奖赏)和/或负性强化刺激(惩罚),被训练成希望特定的事物。并且,在提出国家掌控训练过程时,他似乎不仅提出了极权主义幽灵的危险,而且大力鼓吹它。在西方人奋力反对法西斯的威胁和专注于全球共产主义所造成的挑战的年代,这引发了许多批评者的警示。这是斯金纳思想中黑暗的一面,并且这也让他臭名昭彰,以至于在他去世多年后,在那些并不怎么了解他的著述的学生和学者当中,他的“臭名”难以洗净。
最后,上述辩论——尽管这一议题本身是强有力的——或许并无多大意义,因为当今大多数心理学家质疑改变人们基本行为的条件作用能力。在《发条橙》的书和电影中,条件作用确实生效了。如果作为一种策略的鲁多瓦科技术似乎是牵强的,那么看看行为主义所应用的现实生活吧(有些现在仍是如此)。斯蒂文·平克使用了试图治疗同性恋“疾病”的宗教群体的例子。平克指出:“许多技术被兜售给[同志],”“诸如那些使用完美清晰逻辑的心理分析、忏悔以及条件作用技术(例如,当性欲发作时,让他们看《花花公子》杂志的裸体照片插页)。上述技术都失败了。”[15]奇怪的是,那些支持上述技术的人,很少考虑相反的技术其实也是不可能有效的。如果帕特·罗伯逊(Pat Robertson)——宣称同性恋为“一种兽交”——性欲来临时,让他长时间盯着同性恋杂志,这样一种技术能使他成为同性恋吗?如果你只是随便想想这种可能性,那应该感觉没啥大不了,但是在一些天方夜谭式的事件中,比如让人们选择培养一种“另一个世界的”生活方式,似乎这种众所周知的电视传教士(televangelist)是不可能成功的。再次,预期这种条件作用生效的问题在于,正如平克所见到的一样,我们不是“白板”——记下我们所在的周围文化和环境的任何事情。我们的基因硬件和神经网络——即本书中我们所使用的术语:性情——同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张条件作用从来无效,这是错误的——事情绝非如此。然而,一般来说,只有找到行为中的外部变化时(与生活方式的根本变化相反),行为主义者的技术才似乎可以发挥最佳作用。例如,有时运用条件作用能够治愈焦虑或惊恐性障碍。例如,那些有社会恐惧症的人,有时被要求在“安全”或模拟的情境中,反复直面他们的恐惧,因而或许当身处陌生人之中时,他们就不会感到焦虑了。许多年轻的教师第一次面对一两百号学生的课堂时,难免会感到非常紧张——正如作者本人几年前一样——但是,当你反复经历这种场景,已经被“条件训练”了,就不会感到恐惧或不安了。
同理,很明显,有意进行条件作用的行为矫正效果也是有限的。例如,爱尔兰足球队员乔治·贝斯特(George Best),花了很长时间戒酒。贝斯特是一位超级天才运动员,在他职业生涯的巅峰时期,即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效力于英国曼联队。随后,他在如今不复存在的北美足球联盟(NASL)结束了他的职业生涯。他过着一种非常活跃和极度宣扬的社会生活,经常曝光于伦敦的夜总会,喝着香槟酒,搂着性感模特。
   与其他酗酒者相似,贝斯特在他极为短暂的职业生涯中,在球场上变得极为不靠谱,最终甚至不屑于出场比赛了。告别球场生涯后,他照样过着花天酒地的糜烂生活。医生给贝斯特身体某处内置了某种设备,当他喝酒时,就会让他呕吐——一种经典的条件作用,即巴甫洛夫著名的狗实验——希望他最终将酒的味道与身体上的恶心相联系起来。但这并不起作用,甚至在接受肝移植后,贝斯特仍旧醉生梦死。最终,2005年,年仅59岁的他与世长辞。[16]除巴西的贝利(Péle)以及或许阿根廷的马拉多纳(Maradona)之外,许多人认为他是史上最优秀的球员,并且当然是最具天赋和有趣的球员之一。
     斯金纳观念中的政治激进主义几乎难以质疑。他争辩道,我们从不依据我们自身的自由意志而作出选择,由此他破坏了——在其他事情之中——西方法律体系所根基的全部理念。就其最简单的形式来说,这种体系假定如果我们做了坏事,那么我们就应受到惩罚;我们的行为产生了后果,并且我们必须对这些后果负责。然而,一旦我们接受了相反的观点,即人类从未作出自觉的选择,我们不仅击毁了“恶行”应受惩罚的理念,同样也打破了“好的”成就应得到赞扬和回报的理念。我们成为了周围环境的某种傀儡。在传统眼光看来,斯金纳指出:“一个人应该对他的行为负责。不仅当他行为不当时,他或许应受到指责或惩罚,而且对于他的成就应该给予赞扬和钦佩。”另一方面,“科学分析将赞扬以及指责归因为环境,传统的实践因而不再被证明是正当的。这是彻底的变革,所以,那些忠实于传统理论和实践的人自然就会抵制它们。”[17]
   我们将会再次看到,某种稍弱的情境主义是如何挑战第五章中的个体法律责任,第五章讨论的是斯坦福实验、阿布·格莱布丑闻和菲利普·津巴多试图表明审判中被告仅仅对他的行为负部分责任。正如我们在第一章中所指出的,情境或许决定我们的行为,这一观念对西方关于法律责任的理念提出了一种强大的挑战,这一理念本质上是以如下假定为预设,即如果你是某一行为的实施者,那么从法律上就得对那一行为负责(部分例外是非故意伤害或杀人的理念,然而在大多数法律体系中,这仍需接受刑罚:当然,证明患有精神病,或许是逃避行为法律责任的另一种方式)。
    另一方面,斯金纳的世界远见在某种意义上是非常民主的。例如,它与“美国梦”非常契合,所以这就很容易明白,为何在尤其充满希望的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它具有广泛的吸引力。尽管这种文化的观点很容易遭受讽刺批判,但美国人长久以来,一直认为只要他们努力工作和“遵守游戏规则”,个人天生就有追求他们喜欢的职业和生活方式的自由。简言之,你可以“为所欲为”,并且你的生活道路并不是天生就注定的。就它正好具有同样的可能性这一点而论,行为主义与这种想象是非常契合的。对于华生和斯金纳来说,我们的性情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完全可塑造的,并且,我们生活中的成就仅仅是我们周围的某类社会条件反射而已。经过条件训练后,我们相信,在一个值得向往和努力奋斗的世界中,我们能够获得伟大的成就,正如一个人知道他已被社会情境所规训,就不太可能尝试去打破那种情境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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