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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记者接到市民吴先生举报,在上海市陕西南某口,有人用扁担挑着一只乌龟售卖。此前的6月2日、3日,上海桑拿论坛吴先生称在同一地点看到了这一幕,每次的小贩都不一样,但售卖的方式相同。
在6月3日,吴先生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次日收到回复称,经查看该龟是花龟,花龟属于CITES附录3,出售花龟必须持有经营利用许可证。现场没有发生买卖行为,经执法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后,当事人已主动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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